答 解除收养关系主要有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两种方式,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协议解除
达成一致意见
若被收养人已成年,需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若被收养人未成年,需养父母与送养人(或原监护人)协商一致,且养子女年满8周岁的,需征得其本人同意。
准备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原收养登记证(或公证书,若收养关系经公证确立)。
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各方需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办理登记
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及材料后,会在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二、诉讼解除
提起诉讼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对财产分割、抚养费等问题存在争议,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收养关系证明等材料,并明确诉讼请求(如解除收养关系、财产分割、经济补偿等)。
法院审理
法院会优先进行调解,尝试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若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审理,审查收养关系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如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等),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
一审判决后,若双方均未上诉,判决自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若一方上诉,二审判决作出时生效。
判决生效后,收养关系即解除,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对财产分割、抚养费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注意事项:
协议解除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材料齐全、意思表示真实。
诉讼解除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解除事由,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关系、财产状况等因素作出判决。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