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就是我去上了二十多天班是他们说话难听我才走的上个月我上了九天她们告诉我十号发工资不拖欠工资 然后到十号了又告诉我下个月十号发后面我今天走的时候我问工资什么时候给我发后面她又告诉我不干满三个月按五十一天算
帮问助手: 公司现在欠了你多少工资?高于2千律所优先处理,低于2千律师服务,请准确填写金额
当事人: 1800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分析如下:
一、 公司的违法点
1.拖欠工资:公司承诺“十号发”却一拖再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未付即构成拖欠。
2.离职扣工资:“不干满三个月按五十一天算”是极其常见且违法的霸王条款。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结清工资。不能因为未满三个月就克扣已经产生的劳动报酬。
3.口头辞退/逼退:当事人是因为“说话难听”自己走的,在法律上是“个人原因离职”,这会导致拿不到经济补偿金(N或N+1),但已经付出的劳动报酬(工资)是必须一分不少结算的。
二、 针对1800元的维权步骤(实操指南)
金额在2000元以下,去找律师确实不划算,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行就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收集以下证据: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牌、同事证言)。
2.证明欠薪事实的证据(和老板要工资的聊天记录,尤其是对方说“不干满三个月按五十一天算”这句话,这恰恰是证明他们克扣工资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