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中不小心损坏了顾客的东西,大概2000元。我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合同刚签没多久,还没有买五险。公司想让我个人担责。我想问一下,公司需不需要一起承担责任?
你千万不要自己掏钱赔给顾客,更不要答应公司让你全额承担的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因为执行工作任务弄坏顾客东西,法律上必须由你实际工作的公司先赔偿给顾客,公司无权直接甩锅让你个人去面对顾客。公司赔完钱后,只有在你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可以向你追偿。你只是不小心弄坏的,属于一般过失,依法不需要承担全额赔偿。而且根据劳动法,公司就算扣你工资,每个月扣除的部分也不能超过你当月工资的20%,更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你直接去跟公司负责人这样说:我是工作时间不小心弄坏的,按法律规定这笔钱得由公司先赔给顾客。如果公司非要逼我个人全额承担,或者直接扣我工资,那公司至今没给我缴纳五险的事,我只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
你把这段话甩给公司,公司一听你懂法,而且他们自身还存在不缴社保的违法行为,绝对不敢再逼你全额赔这2000块钱,最后大概率是公司自己承担,或者只让你象征性出个一两百块钱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