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出嫁女儿是不是有义务跟兄弟赡养父母生病医药费这些
这是一个涉及传统观念与现代法律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答案是明确的:有义务。女儿的赡养义务与儿子完全平等,不因是否出嫁而改变。 以下从法律、实践和传统观念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一、明确的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关键点:法律条文使用的是“成年子女”,并未区分性别、婚否或是否出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关键点:明确将女儿列为法定的“赡养人”,其配偶(女婿)有协助义务,但这不影响女儿本人的法定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关键点:父母有权向任何不履行义务的成年子女(包括已出嫁的女儿)主张赡养费。 结论:从法律上讲,赡养父母是每一位成年子女的强制性法定义务,该义务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与子女的性别、婚姻状况、居住地点无关。 二、对“出嫁女儿”常见误解的澄清 • 误解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 法律现实:这是封建旧俗,在法律上毫无效力。女儿与父母的血亲关系不因结婚而消除,赡养义务始终存在。 • 误解二:“财产都给儿子了,所以儿子养” ◦ 法律现实:财产分配(如继承、赠与)与赡养义务是两件独立的事。父母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但这不能免除任何一位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女儿不能以“未分得家产”为由拒绝赡养。当然,在协商具体赡养方式(如费用分摊)时,历史上的财产分配可以作为家庭内部协商的参考因素,但不能成为法律上的免责理由。 • 误解三:“由儿子主要赡养,女儿只需偶尔看望” ◦ 法律现实: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女儿不能因有兄弟承担主要经济责任,就免除自己在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方面的义务。所有子女应共同协商,根据各自经济能力和实际情况分担责任。 三、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 出嫁女儿需要承担的赡养义务与其他子女无异,主要包括: 1. 经济供养: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支付赡养费。费用多少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