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错判并非一概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其能否获得赔偿需根据错判的具体情形(如是否涉及违法行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是否符合执行回转条件等)判断,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
一、核心结论:民事错判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民事案件错判后,当事人能否申请国家赔偿,需区分两种情况:
1. 单纯民事判决错误(未涉及违法行为):若法院仅因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错误作出错判(如判决离婚、合同无效等),即使再审改判,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当事人的损失应通过执行回转(即再审后责令取得财产的一方返还)解决;若无法执行回转(如财产已灭失、无受益人),则需通过民事诉讼向相关责任人索赔,而非国家赔偿。
2. 错判伴随违法行为(如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执行错误):若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如错误拘留、罚款)、违法保全财产(如保全案外人财产、超范围保全)、执行错误(如执行未生效判决、超标的执行、执行案外人财产),且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二、可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及《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可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包括:
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对未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采取拘留、罚款,超期限拘留,重复罚款/拘留等;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如保全案外人财产、超申请人申请的数额/范围保全、对查封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毁损灭失等;
违法先予执行:如未满足先予执行条件(如不急需生活/生产费用)而裁定先予执行,或先予执行后申请人败诉导致被申请人损失;
执行错误:如执行未生效判决、超出生效判决确定的数额/范围执行、对已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故意拖延执行导致流失、应当恢复执行而不恢复、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违法拍卖/变卖财产等;
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如在执行过程中殴打、虐待当事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
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即使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若符合以下情形,国家仍不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如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但法院明知标的物错误仍执行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标的物错误(如申请人指定了错误的财产,法院据此执行);
法院指定的保管人对查封财产违法动用、隐匿、毁损(如保管人私自变卖查封的财产);
法院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如工作人员下班后与他人发生冲突造成他人损害);
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
四、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若符合上述可赔偿情形,当事人需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1. 确认违法:首先需由法院或上级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如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确认执行行为违法);
2. 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向作出违法行为的法院(赔偿义务机关)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说明赔偿请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损失证明等);
3. 赔偿义务机关审查: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4. 复议与诉讼:若逾期未决定或对决定不服,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五、注意事项
时效要求: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违法行为被确认之日起计算(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损失计算:财产损失按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若市场价格无法确定,可采用其他合理方式(如评估价);精神损害的,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执行回转与国家赔偿的关系:若错判执行后可执行回转(如被申请人返还财产),则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无法执行回转(如财产已灭失),则国家需赔偿剩余损失。
总结
民事案件错判后,单纯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错误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需通过执行回转或民事诉讼解决;若存在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执行错误等违法行为,且造成实际损害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申请时需注意时效、程序及证据要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