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根据现行法律,如果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此外,即使公司与你曾约定“自愿不缴社保”或发放“社保补贴”,这类约定也属无效,你仍可要求补缴社保并主张补偿 。
建议你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权。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尽早行动 。
一、准备阶段:收集证据
1.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牌、同事证言等。
2. 证明公司未缴社保
社保缴费记录(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当地社保局打印)
若公司已部分缴纳但基数不足,也可作为证据 。
二、主张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1. 无需提前通知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三、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1. 仲裁请求事项(可一并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要求补缴社保(如未缴);
要求赔偿因未缴社保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医保无法报销、失业金损失等)。
2. 仲裁申请地点:
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3. 仲裁时效:
一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若劳动关系已终止,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必须申请 ;
若曾向公司主张权利、投诉、调解等,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
四、仲裁流程简要
1. 提交仲裁申请书(写明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
2. 仲裁委庭审后裁决;
3.若不服裁决,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部分裁决为终局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