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满足以下条件:
工程实体完成
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无未完工甩项。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技术资料完整
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如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等。
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齐全。
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专项验收通过
规划、消防、环保、电梯、燃气等专项验收合格,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工程款支付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保修书签署
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其他要求
住宅工程需完成分户验收并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满足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人防验收、防雷验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