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处本身通常不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但税务机关(包括负责出口退税管理的部门)对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税务机关还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的实施需遵循法定程序,且在涉税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会受到一定限制。如果案件已进入刑事程序,税务机关一般需等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处理结果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