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恶意拖欠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后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对于有期徒刑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一般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