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怎么找程序上的瑕疵
立案阶段
1. 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但法院以“无管辖权”为由拒收材料);
2. 违反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如基层法院受理本应归中级法院管辖的重大涉外案件);
3. 未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或《缴费通知书》(违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
查找方法:
1. 核对起诉状副本与受理材料,确认是否符合起诉条件;2. 查看缴费凭证,确认法院是否在7日内通知缴费(《民事诉讼法》第123条);
3. 若未受理,要求法院出具书面裁定(可上诉)。
送达阶段
1. 未采用法定方式送达(如应“直接送达”而用“公告送达”,且未核实当事人下落不明);
2. 送达回证伪造(如签名非当事人本人,或未注明送达时间);
3. 未送达开庭传票即缺席判决(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46条)。
查找方法:
1. 核对送达回证:查看签名、日期、送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如公告送达需有“下落不明”的证明,如居委会证明);
2. 检查开庭传票:确认是否在开庭3日前送达(《民事诉讼法》第139条);
3. 若未收到传票,要求法院出示送达记录(如邮寄凭证、录音录像)。
庭审阶段
1. 审判组织不合法(如简易程序由3名法官审理,或合议庭成员未全部到场);
2. 未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如辩论权、申请回避权);
3. 剥夺辩论权(如法官打断当事人发言,或未允许提交辩论意见);
4. 庭审笔录未签字(如当事人未在笔录上签名,或书记员未签字)。
查找方法:
1. 查看庭审录像(若有):确认审判人员数量、庭审流程是否符合规定;
2. 核对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确认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9-41条(如基层法院简易程序由1名法官审理);
3. 检查庭审笔录:确认是否有遗漏的关键发言(如当事人的辩论意见),是否有当事人或书记员的签字;
4. 若未告知权利,要求法院出具书面说明(可主张程序违法)。
证据阶段
1. 证据未质证(如法官直接采信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
2. 非法证据未排除(如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非法搜查取得的物证);
3. 鉴定程序违法(如鉴定机构无资质,或未通知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
查找方法:
1. 核对证据清单:确认所有证据是否在庭审中出示并经质证(《民事诉讼法》第68条);
2. 查看鉴定报告:确认鉴定机构是否有资质(可通过“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查询),是否有当事人的签字确认;3. 若有非法证据,申请非法证据排除(需提供线索,如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人员)。
裁判阶段
1. 超审限未结案(如简易程序超过3个月,普通程序超过6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
2. 判决书未载明上诉权利(如未告知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3. 适用法律错误(如混淆“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的法律条款)。
查找方法:
1. 核对审限规定:查看判决书上的“立案时间”与“判决时间”,确认是否超期(《民事诉讼法》第152-158条); 2. 检查判决书尾部:确认是否有“上诉期15日”“上诉法院名称”等内容(《民事诉讼法》第171条);
3. 若适用法律错误,引用具体法律条文(如《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主张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