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法律程序解决: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达成一致,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二、调解处理若协商不成,可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这些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对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三、行政处理
1.权属争议纠纷:对于宅基地权属不清的案件,当事人必须首先向乡(镇)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处理,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6个月)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并作出决定。
2.非权属争议纠纷:对于单纯的侵权纠纷,被侵权人可以选择行政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60日)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诉讼。五、民事诉讼对于已确权的侵权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拆除越界建设的围墙”。注意事项:
1.证据收集:全面收集与固定证据,包括权属证明(如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审批文件等)、历史使用证据、现场证据、证人证言等。
2.时效问题:对行政行为不服直接起诉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专业咨询:宅基地纠纷涉及法律程序复杂,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以保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