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律未明确禁止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律未限制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个人可同时担任两家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需注意的特殊情形:竞业禁止义务
若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这两家公司属于同类或近似竞争业务,则可能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该条款明确,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若违反此规定,法定代表人需对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例外情况:非竞争业务的多家公司
若两家公司的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如一家从事餐饮,另一家从事科技服务),即使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无需承担竞业禁止责任。
补充说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
若法定代表人已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则该法定代表人不能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但此限制仅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影响其担任其他类型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