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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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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0:43:28

刘怿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标准如下:

1.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如共同签署借款合同、借条)或一方事后追认(如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表示同意),无论债务用途如何,均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一方借款后,另一方通过微信表示知晓并同意,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2.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医疗保健等)所负债务,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无需举证债务实际用途,但配偶若抗辩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需承担举证责任。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如大额借贷、投资等),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例如,一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且配偶分享经营收益,可认定为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  

· 共同意思表示:债权人需举证夫妻存在共同举债合意(如签字、追认记录)。  

· 家庭日常生活债务:债权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配偶抗辩需举证未用于家庭生活。  

· 超出日常需求债务: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否则认定为个人债务。特殊情况说明:  

· 非法债务: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婚姻不安宁期间债务:若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期间,且配偶有稳定收入未分享债务利益,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通过以上标准,法院会综合案件事实、证据及家庭实际情况,平衡保护夫妻双方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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