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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生4胎会被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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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7:26:19

张学军

广东飞博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1.政策背景与生育合法性

当前国家开放三孩政策(2021年起实施),但四胎仍属于超生范畴。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超生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可能面临行政处分。对于在编教师(国家公职人员),若未获得省级政策允许(如特殊再生育条件),生育四胎可能被认定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 处分依据与后果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公职人员可能面临降低岗位等级、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如多次超生或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可能被开除公职。例如,部分地方规定明确将超生列为开除情形,尤其是体制内单位。


3. 地方政策与单位规定

具体处理结果受地方政策影响较大。例如,广东省曾规定超生教师可被开除,但需结合个案情节;而江苏等地若未办理准生手续生育,开除风险较高。此外,学校或教育部门可能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处理,如调整绩效或岗位。


4. 维权途径

若单位处罚与法律冲突(如仅因生育四胎直接开除),教师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主张处分程序的合法性。但需注意,缴纳社会抚养费及接受行政处分通常难以豁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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