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聚众赌博的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需结合赌博规模、获利金额、参赌人数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构成赌博罪的情形(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聚众赌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1.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
2.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
3.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
4. 组织10名以上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
二、加重情节(三年以上刑期)
若存在以下严重情节,量刑可升格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抽头渔利或赌资数额特别巨大;
多次组织赌博或形成固定赌博团伙;
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境外赌博、黑恶势力背景等。
三、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治安处罚)
若赌博行为未达到上述刑事立案标准,但属于“赌资较大”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处以:
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数额巨大/特别巨大标准以各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