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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是挪用公款

#刑事案件

349 人看过

2025-09-03 11:06:37

张海龙

河北和泽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以下是具体构成要件:


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挪用,目的是非法使用公款满足个人的需要,但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想暂时使用,并有将来归还的想法。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贩毒、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构成犯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如用于集资、炒股等营利活动,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构成犯罪,须受“数额较大”条件限制,但不受时间限制。

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其他用途:构成犯罪则须同时符合“数额较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条件。

客体: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包括公共财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资金罪等罪名在犯罪主体、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和犯罪客体等方面存在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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