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职工社保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均遵循相同的法律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两类群体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从计算公式来看,两者的退休金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构成,且具体算法一致。
然而,实际操作中存在显著差异。职工社保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费用(单位缴16%、个人缴8%),而灵活就业者需独自承担全部20%的缴费比例。这导致在同等收入水平下,灵活就业者实际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较少。此外,许多灵活就业人员因经济压力选择最低缴费基数(社平工资的60%),进一步拉低了未来待遇。
以北京为例,某职工按社平工资100%缴费30年,2025年退休金约6486元/月;同地区灵活就业者若按60%基数缴费15年,仅能领取2849元/月。差距主要源于缴费基数、年限和单位补贴的缺失。不过,国家正通过政策调整缩小这一鸿沟,如试点按实际收入缴费、提高全国统筹兜底力度以及加大地方补贴(深圳对灵活就业缴费补贴已提至15%)。
综上,法律层面两者计算方式相同,但受缴费能力、政策倾斜等因素影响,实际待遇常呈现差异。建议灵活就业群体尽可能延长缴费年限、提升缴费档次,并充分利用政府补贴政策以优化养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