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欠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则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三年。但是,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需要注意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此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