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龄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连续计算
单位调动:一个职工的工作时间没有间断过,但在不同的几个单位工作过,那么在计算工作年限(工龄)时,予以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学习调派: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企业变动: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合并计算
客观原因间断:一个职工参加工作后因为客观原因或者非个人主观意愿,造成工龄具有间断性,在扣除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那段时间后,其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比如,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病假情况: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重新计算
特殊原因:对少数因特殊原因而中断工作后又参加工作的人员,其以前的工作时间不予计算,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例如,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折算计算
特殊工种: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