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后,农田子女是否可以继承需要分情况来看,具体如下:
家庭承包的普通农田
部分家庭成员死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老人作为家庭承包户的一员去世,承包关系不变,其他家庭成员以该户的名义继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
家庭全部成员死亡: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因农户已不存在,家庭承包经营权因权利主体消灭而丧失,承包地应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不存在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林地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也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