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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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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人看过

2025-07-23 16:16:12

陈鹤

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不当得利立案必须满足的条件不是三个,而是四个,具体如下:


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当事人财产或利益有所增加,包括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如取得财产权、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等;也包括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如债务的减少或消灭、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劳务或物的使用等。

他方受到损失:指因一定事实而使财产总额减少,包括现有利益的减少(直接或积极的损失)和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间接或消极损失)。例如,甲租房给乙,乙未经授权转租给他人,造成房东甲的损失。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形态也不必相同。比如甲把乙的古董卖给丙,甲所得是古董的钱,而乙丧失了对该物所有权,但不影响不当得利成立。

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即缺乏法律上的受益原因,而不是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无法律上的原因既可以是自始无原因,也可以是事后无原因。例如无权人有偿处分他人财物而受益的是自始无原因,合同履行后给付,该合同后被确认无效的是事后无原因。

法律依据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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