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银行卡不能使用,工资发放方式有以下几种:
申请法院预留生活费后以现金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5条也明确,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时,应留足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操作流程:失信人员向法院申请预留生活费,需提供房租缴纳证明、水电费证明等能证明生活支出的材料。法院批准后,会将扣划通知书发送给公司,公司可将法院扣划后余下的生活费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
用其他银行卡收款
利用未冻结银行卡:目前司法机关冻结银行卡多数是冻结有余额的卡,一般不会冻结无余额的银行卡。失信人员可以使用未冻结的银行卡领工资。
使用亲属银行卡:失信人员可出具书面申请并保证所说理由属实,同时注明因此出现的经济责任或经济纠纷与单位无关,让单位将工资发放到亲属卡上。
委托收款
失信人员可以写一份委托收款的协议交给单位,单位凭委托收款协议将工资发到受托人的卡中。
等待银行卡解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失信人员可等待银行卡解冻后再正常领取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