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被风吹倒砸车的责任认定通常依据以下情况来确定:
广告牌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物业公司作为广告牌的管理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充分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故应当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车主自身责任
如果车主存在过错,如在明知有大风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广告牌倒塌的情况下,仍将车辆停放在广告牌附近等危险区域,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应当减轻广告牌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的责任。如在某案例中,任某将车辆停放在非停车位,其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店铺承担80%责任,任某承担20%责任。
其他可能的责任方
如果广告牌的倒塌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如广告牌的安装施工方存在质量问题、广告牌的维护方未履行维护义务等,那么第三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