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存在以下区别:
抵押财产的范围不同: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是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而最高额抵押的抵押物范围较为广泛,可以是不动产、动产、权利等。
抵押财产的特定化时间不同:动产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在特定事由出现时才特定化。最高额抵押在设立时抵押财产就是特定的。
担保的债权不同:动产浮动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包括抵押人在一定期间内可能发生的所有债权。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是在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但债权的发生有一定的限度。
对抵押财产的处分限制不同:在动产浮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正常处分抵押财产,除非出现法定或约定的事由。最高额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进行处分。
登记方式和效力不同:动产浮动抵押的登记对抗效力较弱,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额抵押的登记具有较强的公信力。
确定债权的时间不同:动产浮动抵押中债权的确定往往基于法定的事由,如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等。最高额抵押中债权的确定通常基于约定的决算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