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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债权债务

24 人看过

2025-06-24 17:44:13

法律解析

限高和失信被执行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存在以下区别:

定义和目的不同:限高是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其目的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消费行为,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则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其目的是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公示。

条件不同:被采取限高措施不一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通常会被限高。限高的条件相对较宽松,只要未履行义务就可能被限高。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更为严格,一般包括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

限制内容不同:限高主要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高铁软卧、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失信被执行人除了面临限高的限制,还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期限不同:限高一般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只要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就可能一直被限高。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期限一般为两年,若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信用影响不同:失信被执行人对个人信用的影响更为严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留下更严重的不良记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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