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后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但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妨碍执行等行为,法院有权依法对其进行拘留。例如,被执行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等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这些行为都严重妨碍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