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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把我寄存在他那里的手机弄丢了,怎么处理,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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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0:05:16

郭广吉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这意味着,无论是无偿还是有偿保管,保管人都负有妥善保管的法定义务。

若因保管人未妥善保管,导致财物丢失,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也规定,如果寄存人未告知保管物的瑕疵或特殊保管措施,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人赔偿的金额大小应相当于因违约而给财物所有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老师保管你的手机,结果他弄丢失了,老师需要对你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按照手机的实际价值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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