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划分标准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来确定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明确的等级划分,有助于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同时也为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提供了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