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依法继承生父的遗产。小三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权利不受歧视,生父须承担抚养义务,进一步保障其继承权的实现。
在具体的继承上,如果被继承人未立遗嘱,非婚生子女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婚生子女)共同继承,原则上均分遗产。
如果生父通过合法遗嘱排除非婚生子女继承权,该子女就无法通过遗嘱继承财产,(例如非婚生子女属于未成年子女的,遗嘱未保留必要份额时部分无效)。
当然,无法证明亲子关系的(如未进行DNA鉴定且无其他证据),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就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