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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不能写“收到”两个字吗?

#综合咨询

262 人看过

2025-04-28 04:45:19

王剑波

江西筑浩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一、法律不强制要求必须写“收到”

1. 收条的核心功能

   收条的本质是证明款项或物品的交付事实,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使用“收到”二字,但需通过内容明确表达“已接收”的意思。例如:  

   可使用“今收”“已收”“收到”等表述;  

   直接写明“款项/物品已交接完毕”亦可。


2. 关键要素比措辞更重要

   收条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包含以下必备要素依据《民法典》第469条):  

   交付双方身份

   交付内容

   交付时间与地点

   双方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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