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承担刑事责任,需要同时满足客观事故后果、事故责任、主观明知+逃避追责三大要件,并非只要离开现场就构成刑事逃逸,轻微剐蹭无人员重伤死亡,一般只属于行政逃逸,不追究刑事责任 。
刑事层面“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抢救义务、逃避法律追责而逃离现场。若撞击极其轻微,驾驶人客观确实没有察觉事故而驶离,缺少主观故意,不认定刑事逃逸。逃离不限于当场跑掉,送伤者到医院后偷偷逃走、弃车隐匿,同样可认定逃逸。
分两种法律效果:第一,逃逸作为入罪条件: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驾驶人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加上逃逸行为,直接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便不逃逸原本尚不构成犯罪。第二,逃逸作为加重量刑情节:事故本身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再逃逸,刑期升格为3‑7年;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
需要达到刑事立案后果: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主责;死亡3人以上同等责任;重伤1人+主责+逃逸;财产损失无力赔偿30万以上。仅仅财产损失、无人重伤死亡,逃逸只做行政处罚,不判刑。要区分行政逃逸与刑事逃逸,行政逃逸只罚款扣证,刑事逃逸会留下案底。即便事后自首,逃逸情节依然成立,自首仅作为从轻量刑情节,不能否定逃逸定性。
相关法条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2.最高法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基本犯,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
3.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