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判决生效后,如果败诉方拒不履行,权利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超过该期限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程序正式启动。法院将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总对总”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保险、网络资金等25类财产进行查询。
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如下:
1、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案件执行终结前,财产状况发生变动的,应自变动之日起10日内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法院可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
2、罚款与司法拘留。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3、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限制消费后,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酒店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或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等情形的,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失信信息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
5、限制出境。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6、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常见情形包括: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混同时);追加被执行人(自然人)的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官司打赢却拿不到钱”的困境,法律层面已构建起从财产调查、信用惩戒、司法拘留到刑事追责、追加被执行人、恢复执行、司法救助的多层次保障体系。权利人要善用法律武器,主动提供财产线索,持续跟进执行进展,积极申请各项惩戒措施,将胜诉判决一步步转化为真金白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