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必赔项目(所有受伤均可主张,致残依然包含)
1. 医疗费
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药品费、急诊费;以票据为准,一审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金额,后续必然治疗费可凭医嘱/鉴定预先主张。
2. 误工费
因受伤无法工作减少的收入;致残误工最长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 有固定收入:实际误工损失;
◦ 无固定收入:参照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住院护理、出院短期护理、伤残长期护理;
护工费/家属误工损失,护理人数、期限以医嘱、司法鉴定为准;完全护理依赖最长可主张20年。
4. 交通费
本人及必要陪护人就医、复查、转院、鉴定产生的交通费用,凭正规车票、打车票据赔付。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诉法院当地公职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 实际住院天数。
6. 营养费
依据医嘱或司法鉴定营养期,按20-50元/天计算。
7. 住宿费
异地就医、陪护产生的合理住宿开销。
二、致残专属核心赔偿(未评残不能主张,定残后法定必赔)
1. 残疾赔偿金(核心大额项目)
公式:受诉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赔偿年限 × 伤残系数
• 年限:<60岁=20年;60-74岁每长1岁减1年;≥75岁=5年
• 伤残系数:一级100%、二级90%……十级10%(共10档)
全国统一城乡标准,不再区分城镇、农村户口。
2. 残疾辅助器具费
轮椅、拐杖、假肢、矫形器、助行器、助听器等;按普通适配器具合理价格,包含更换周期、维修保养费用,参照器具机构意见确定。
3.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总额)
赔付对象: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的父母/配偶;
• 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自理能力成年人最多20年;60岁以上逐年递减,75岁以上按5年;
• 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赔付伤者应承担的扶养份额,多人被扶养年总额不得超法定上限。
4. 康复费、后续治疗费
伤残后遗症康复理疗、二次手术、拆钢板、疤痕修复、长期换药等必然发生的费用,凭医院医嘱或司法鉴定结论主张。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必备)
依据伤残等级、侵权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经济水平主张:
• 常规参考:十级伤残5000-10000元,逐级递增,一级伤残最高5-8万元;
• 若侵权方存在故意殴打、重大过失、恶劣情节,可上浮金额;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维权衍生合理开支
1. 伤残司法鉴定费: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费;
2. 必要的取证材料费;
3. 符合标准的律师费(部分地区法院支持侵权方承担合理律师费)。
完整汇总清单(可直接写入起诉状)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鉴定费。
关键前提
必须先完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司法鉴定,拿到明确伤残等级,才能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伤残专属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