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逃税)营业额100万完整处罚规则
重要前置区分:
法律只看「少缴税款金额」,不直接按营业额100万定罪。营业额100万≠偷税100万,需要先算出实际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总额,再分行政、刑事两层处罚。
举个参考:小规模个体户100万营业额,实际少缴税款一般在3万-8万;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100万营收,少缴税款可达10万以上。
一、通用行政处罚(无论金额多少,税务稽查必执行)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
1. 追缴税款:全额补缴隐瞒收入对应的全部欠税;
2. 加收滞纳金: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按月复利;
3. 罚款:少缴税款金额 50%—5倍,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私户收款等主观故意偷税,通常从重罚1-3倍;轻微首次、主动自查补缴可从轻按0.5倍处罚。
举例:营业额100万,少缴税款12万
- 补缴12万税款 + 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 罚款区间:6万 ~ 60万(实务普遍罚12万~36万)
二、刑事处罚(逃税罪,达到双标准才入刑)
立案双门槛(必须同时满足)
1. 少缴税款≥10万元;
2. 少缴税款占当期全部应纳税总额≥10%。
量刑档次(按少缴税款划分)
1. 数额较大(10万≤逃税金额<50万,占应纳税额10%以上)
《刑法》201条: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逃税金额≥50万,占应纳税额30%以上)
《刑法》201条: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营业额100万两种刑事结果
1. 少缴税款不足10万:仅行政罚款、补税,不构成犯罪,不会坐牢;
2. 少缴税款≥10万,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达到逃税罪立案标准,但存在「首犯免责规则」。
首犯免责(不用坐牢的核心条件,缺一不可)
1. 五年内没有逃税刑事记录,且没有2次及以上税务偷税行政处罚;
2. 收到税务追缴通知书后,全额补缴税款、滞纳金、足额缴纳罚款;
3. 在公安立案前完成全部补缴缴款。
满足以上全部条件,不予移送公安、不追究刑事责任。
不能免责、必须判刑的情形
1. 五年内因逃税受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