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前提
《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单位扣留劳动合同文本属于违法行为;只有造成实际损失,才能主张赔偿,单纯扣留合同不能直接索赔,只能要求劳动监察责令改正。
举证分三层:①证明单位签了合同但未交付;②证明你产生了实际损失;③证明损失和单位不给劳动合同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第一组证据:证明「单位已签合同、拒不交付文本」(必备基础证据)
1. 沟通记录:微信/钉钉/邮件向人事、负责人索要劳动合同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已签订但拒绝提供的内容,完整保存原始载体,不要删减;
2. 录音证据:面谈、通话录音,清晰体现双方已签署劳动合同,单位拒绝返还员工联;
3. 社保、个税缴纳记录、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签收记录,佐证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属于未签合同情形;
4. 劳动监察投诉回执:你向人社局投诉要求交付合同,部门出具的受理、责令单位改正文书。
三、第二组:可被仲裁/法院认可的损失类型+对应举证材料
司法实践只认可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的预期收入一般不支持,一共5类可举证损失:
类型1:工伤认定受阻产生的损失(认可度最高)
情形:发生工伤,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文本,无法申报工伤,自行承担医疗费、停工留薪待遇。
举证材料:
1. 工伤事故情况说明、医疗病历、医疗费票据;
2. 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写明原因是无法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3. 本应由工伤保险报销、你自行支付的全部医疗费票据。
因果关系:无劳动合同→无法申报工伤→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类型2:劳动维权额外产生的合理开支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导致你在仲裁、诉讼中举证困难,额外支出的成本。
举证材料:
1. 法律咨询服务费票据、材料打印、交通差旅费票据;
2. 因缺少劳动合同,导致仲裁阶段部分诉求无法被支持的裁决文书,证明权益受损结果;
3. 因单位扣留合同条款,导致工资、加班费、年假工资核算争议产生的差额部分,提供考勤、工资流水对比。
类型3:无法办理失业登记,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损失
情形:离职后,社保机构要求提供劳动合同解除文本,单位不给,导致无法办理失业登记,无法领取失业金。
举证材料:
1.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无法办理失业登记、无法申领失业金的书面证明;
2. 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核算无法领取的具体金额。
类型4:入职新单位受阻造成的收入损失
新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上家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单位拒不提供,导致你错失工作机会。
举证材料:
1. 新单位发放的录用通知书(明确要求提供原劳动合同);
2. 新单位出具的《不予录用通知书》,写明原因是无法提供劳动关系存续证明;
3. 录用通知载明的薪资标准,用来核算损失期限与金额。(仅部分地区支持,证明标准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