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规则(《民法典》第188条)
1. 普通诉讼时效:3年
绝大多数纠纷(欠钱、合同违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房产、借款、侵权等)适用3年。
起算:你知道/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损、知道是谁侵害你当天开始算3年。
超过3年依然能去立案,但对方当庭提出“时效已过”抗辩,法院会驳回你的诉求,钱/损失没法强制追回。
2. 最长绝对保护期:20年(真正超期完全不保护)
从事情发生、权利受损当天起算,满20年,法院一律不再保护,没有例外,也不能再中断重置时效。
哪怕你一直不知道被侵权,超过20年也不能起诉维权。
二、特殊案件不适用3年,时效更短/更长
1. 劳动纠纷:仲裁1年
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自离职/发生劳动争议起1年内申请,超期仲裁委不受理,无法再起诉法院。
2. 国际货物买卖、技术进出口合同:4年
3. 人寿保险理赔:5年;普通财产保险理赔3年
4. 海事纠纷(海商法):海上货损1年、人身伤害2年、油污损害3年
5. 行政诉讼(告政府):一般6个月;不动产纠纷最长20年,其他行政行为5年
三、4类债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多久都能起诉
1. 存款本金利息
2. 国债、金融债券兑付
3. 股东出资缴付请求
4. 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持续维权等身份类请求权
四、关键:3年可以重新清零(时效中断)
满足任一情形,3年重新从头计算:
1. 微信/短信/书面催债、发律师函(保留记录)
2. 对方部分还款、书面承诺还款
3. 起诉、申请调解、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