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体理由违法(无合法辞退依据直接开人)
1. 无任何法定理由辞退
口头劝退、人员优化、架构调整、看不惯、性格不合、末位淘汰、业绩一般直接开除。
2. 拿不出证据支撑辞退理由
说员工违纪、不胜任、失职,但无考勤、考核、书面警告、损失凭证,理由不成立。
3. 法定过错解除(39条)条件不满足强行辞退
试用期拿不出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规章制度未公示、未告知员工、条款违法,直接按违纪开除;
轻微迟到、一次失误直接定性“严重违纪”;
兼职未影响本职、单位未提出改正就辞退;
无证据证明员工欺诈入职;
仅行政拘留、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就开除。
4. 无过失辞退(40条)缺前置流程直接辞退
不胜任工作,没培训、没调岗,直接辞退;
医疗期满,未另行安排岗位直接辞退;
客观情况变化,未协商变更合同直接辞退。
5. 违法经济性裁员
裁员不足20人/不足总人数10%却走裁员流程;未提前30日告知职工/工会;裁员方案未报劳动部门备案。
二、程序违法
1. 单方解除未书面送达解除通知书,仅口头辞退;
2. 解除通知写A理由,仲裁庭审才临时拿出B理由;
3. 辞退前未通知工会;
4. 40条情形既不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也不支付代通知金直接走人;
5. 裁员全套法定流程缺失。
三、触碰法定保护期
属于以下人群,单位单方解除一律违法:
1.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2. 患病/非因工负伤,处在法定医疗期;
3.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1–6级伤残不得单方解除;
4.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做离岗前体检;疑似职业病诊断/观察期;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
6. 工会主席、委员劳动合同保护期内。
四、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却强行终止)
1. 合同本应顺延却强行终止:三期女工、医疗期、工伤、疑似职业病、满15年距退休不足5年,合同到期直接停用工;
2. 员工达到法定顺延情形,单位不续延直接终止劳动关系;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