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能否提起劳动仲裁
本案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能否仲裁分事故场景、仲裁诉求两类情况区分,不存在一概不能或全部可以的结论。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负主要责任,无法认定工伤,也就不能以工伤待遇为由申请仲裁。条例明确该类工伤认定必须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交警认定书划定主责后,人社局会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劳动者后续主张工伤赔偿提起仲裁,仲裁委将直接驳回诉求。但劳动者仍可就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普通劳动争议单独申请劳动仲裁,该类诉求不受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影响。
工作时间、因公外出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即便职工承担主要责任,只要不存在醉酒、故意犯罪、自残情形,依然可以认定工伤。若单位拒绝配合申报工伤、拒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待遇,劳动者可正常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应当依法受理并审理工伤待遇纠纷。
同时需要厘清程序边界,劳动仲裁无权直接判定是否构成工伤,工伤认定属于人社局行政职权。双方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无论事故责任大小,均可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完成后再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劳动者不服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结论,不能走劳动仲裁,只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实务中,若劳动者对交警出具的主责认定书有异议,可先行复核推翻责任结论,一旦变更为同等、次要或无责,即可正常认定工伤并通过仲裁追索全部工伤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