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交给法院的受理费)承担规则
1. 基础原则:立案时你先预交,最终败诉方承担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偏低不合理、判保险公司补足赔款的,诉讼费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你的诉求只被法院支持一部分,会按照胜诉比例分摊诉讼费;若法院认定保险公司赔付没有问题、你败诉,则诉讼费由你自行承担。
责任保险(车险三者险等)还适用《保险法》第66条,除非保险合同有明确有效约定除外,否则诉讼必要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常用的“合同不赔诉讼费”格式条款,法院大多认定不能对抗法定规则,败诉后仍要承担诉讼费。
2. 鉴定费(伤残、车辆定损评估)
为确定损失产生的鉴定费属于必要开支,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承担,先由申请方垫付,结案后一并判令保险公司返还。
二、律师费
律师费没有法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规则,谁聘请律师谁自行支付,除非保险合同事先书面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向保险公司索要律师费。
三、实操要点
1. 起诉被告直接列承保的保险公司主体,如果是交通事故,可一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
2. 庭审中可以主动提出由败诉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法院会在判决书末尾明确费用分担;
3. 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可以由双方协商分摊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