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医疗款(实践中最常见为骗取医保基金)按违法情节轻重,分行政违法处罚和刑事犯罪追责两层处理:行政层面强制退回款项并处高额罚款,同步取消/暂停医保资质;刑事层面按诈骗罪定罪量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骗保的按贪污罪从重处理。
一、行政责任(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一般骗保行为)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区分个人与定点医药机构两类主体处罚:
1. 个人骗保(参保人员/普通个人)
责令全额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
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参保人员的,同步暂停其3个月至12个月的医保费用联网结算资格。
常见情形:冒名就医、伪造票据报销、倒卖医保药品、重复享受待遇等。
2. 定点医疗机构/药店骗保
责令退回骗取的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暂停相关科室/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医保结算服务,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对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医师/药师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执业证书。
常见情形:虚构住院/挂床住院、伪造病历、串换药品项目、虚开费用单据、诱导他人骗保等。
注:仅过度诊疗、超量开药等不规范收费,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服务的,属于一般违规,处损失金额1-2倍罚款,不按骗保定性。
二、刑事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骗保行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立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骗取医保基金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
1. 立案与量刑标准(诈骗罪)
表格
情节档次 数额标准 法定刑期
数额较大 3000元~1万元以上(各省自行确定本地标准)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 3万元~10万元以上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50万元以上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2. 特殊主体的定罪规则
定点医药机构骗保:诈骗罪无单位犯罪,对组织、策划、实施骗保的直接责任人(院长、科室主任、财务等)按个人诈骗罪追责;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医保基金的,以贪污罪定罪,量刑标准更严;
药品倒卖链条:明知是医保骗保所得药品仍收购、转卖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教唆、指使他人骗保后收药的,按诈骗罪共犯论处。
3. 其他相关情形
骗取商业医疗保险理赔款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冒充医生、虚构诊疗项目诈骗患者个人医疗费的,直接按普通诈骗罪定罪。
三、配套惩戒措施
1. 失信联合惩戒:纳入医疗保障失信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从业准入、信贷等领域实施联合限制;
2. 行业禁入:医药从业人员情节严重的,终身禁止从事医保相关医药服务;
3. 政务/党纪处分:公职人员参与骗保的,同步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政务、党纪处分。
四、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案发后主动全额退回骗保资金、积极退赃退赔;
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
初犯、偶犯,骗保数额刚达立案标准,未造成基金重大损失。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或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