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36条 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释义
本条分为两款,分别规制非法行医罪与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两罪均以行为人无合法医生执业资格为前提,根据危害程度设置三档量刑标准,不以重伤、死亡为唯一入罪条件。
第一款规定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司法认定包含五类情形:无合法医师资格行医、无证私自开办医疗机构、被吊销执业证书期间行医、无乡村医生资质从事乡村诊疗、家庭接生员开展接生以外医疗活动。
本罪入罪核心为情节严重,无需造成伤残、死亡后果即可追责,法定情形包括: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或一般性功能障碍;引发或存在甲类传染病传播风险;使用假药、劣药及不合规器械、耗材,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行医,以及其他恶劣情节。
量刑分为三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款规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本罪同样要求行为人无医生执业资格,打击四类非法计生医疗行为:擅自开展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摘取宫内节育器。
本罪入罪标准同样为情节严重,主要指多次实施上述违规手术、扰乱计划生育管理秩序、存在损害就诊人健康风险等情形。若手术造成就诊人丧失生育能力、子宫破裂、大出血等严重身体损伤,即属于加重情节。
本罪量刑体系与非法行医罪完全一致,层级分明:情节严重的,适用三年以下轻罪刑罚;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的,适用三年至十年中期刑罚;造成就诊人死亡的,适用十年以上重罪刑罚。
综上,两条罪名核心规制无资质人员擅自开展医疗、计生手术的违法行为,突破了“无伤亡即无罪”的认知,只要符合法定严重情节,即便无重伤、死亡后果,依然构成刑事犯罪并承担相应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