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清:没钱一般不叫“中止执行”,而是“终结本次执行(终本)”;中止只适用于法定特殊情形,和“没钱”无关。
一、中止执行(≠没钱)
•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6条。
• 适用情形:
1. 申请人同意延期;
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合理异议;
3. 一方当事人死亡,等继承人;
4. 法人终止,没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 其他法院认为应当中止的情况。
• 结论:没钱≠中止,不会因为“没钱”就自动中止。
二、没钱会走“终本”(终结本次执行)
• 时间门槛:立案后至少满3个月才可以终本。
• 同时满足5个条件:
1. 发过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
2. 已限高、该失信的已失信;
3. 穷尽查控(银行、房产、车辆、股权等),确无财产或财产不能处置;
4. 立案已超3个月;
5. 下落不明的已查找,妨害执行的已处罚。
• 实务节奏:
◦ 一般执行案件法定6个月执结期;
◦ 多数法院:3–6个月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后,裁定终本。
三、终本≠结束
• 终本后:债权仍在,对方仍要还钱。
• 法院:每6个月自动查一次财产(一般持续5年)。
• 你:随时可提供新线索,立即恢复执行,不受时效限制。
四、简单总结
• 中止:和没钱无关,只在法定特殊情形才会发生。
• 没钱:通常3–6个月走完查控后终本,不是中止。
• 终本后:债务不消灭,可随时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