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团体诈骗(即多人共同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对于网络团体诈骗,若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则构成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且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若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同时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或系跨境实施、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均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国刑法对诈骗罪未设置死刑,故无期徒刑即为网络团体诈骗的法定最高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