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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10 人看过
2026-05-27 13:07:21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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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写出借人姓名不影响其效力,法律上一般推定持有借条原件的人为债权人(出借人),可结合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起诉要求还款;但若借款人能举证证明实际出借人为他人,法院可能驳回持条人的起诉。为避免争议,建议补填出借人姓名或保存好出借款项的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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