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期间受伤,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教育、管理职责,依法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幼儿园需自证已尽到充分管理义务方可免责。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若经鉴定构成伤残,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
此类案件关键在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尤其是园区监控录像、就诊记录及费用票据,并准确判断幼儿园是否存在看护疏忽、设施隐患等过错。委托律师介入,可协助您及时保全证据、申请伤残鉴定、精准计算赔偿数额并代理协商或诉讼,避免因证据灭失或责任界定不清而减损权益。
笔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在业内享有卓越声誉。笔者执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等诉讼及非诉业务,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执业理念。如您需要,可进一步沟通案件细节并委托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