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开设赌场罪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不起诉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法定不起诉无犯罪事实:若行为人主观上无开设赌场的故意,客观上未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如仅受亲友委托转发链接,未参与平台运营、无违法获利等),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检察机关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追责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检察机关也应当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行为人主观明知涉案平台为赌博场所,或无法查清涉案赌资数额、抽头渔利数额、参赌人数等核心定罪事实,证据链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检察机关会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若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备以下从宽情节,检察机关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行为人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参与犯罪时间较短,非法获利数额显著较低;已全额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较小。需注意,不起诉决定的适用需严格结合个案的事实、证据与量刑情节,具体是否不起诉由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