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十日裁定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检察院对未生效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对裁定的抗诉期限为五日。
不同文书的抗诉期限
不服判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抗诉期限为十日。
不服裁定:认为第一审裁定确有错误的,抗诉期限为五日。
生效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没有时间限制,发现错误即可提出。百科
期限从哪天开始算
起算时间:从检察院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邮寄规定:抗诉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被害人请求:被害人请求抗诉的,需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提出请求,检察院五日内答复。
特殊情况说明
死刑案件:现行法律统一规定为十日,不再适用旧法中“死刑案件三日”的规定。
内部审查:上级检察院审查下级提请抗诉的案件,通常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