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嫌疑人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附加刑之一;
其次,如果嫌疑人身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并不会令其面临额外的社会风险;
再次,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
再者,若为孕妇或正在哺育婴儿的母亲,实行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
最后,如果羁押期已届满且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则需采取取保候审以推进案件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故意伤害罪嫌疑人符合以下条件,可采取取保候审: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有期徒刑者,取保不增加社会风险;身患重病或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母亲,不危害社会;羁押期满而案件未结,需取保以继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