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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讨夫妻债务诉讼

#债权债务

25 人看过

2026-04-21 00:04:26

吴永晖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追讨夫妻债务诉讼,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债权人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程序。实务操作中,一般遵循"先认定、后追索"的路径。


一、追讨夫妻债务的基本前提:理解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追讨夫妻债务的核心前提是确定债务的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通过电话录音、微信、短信等方式追认的债务,无论款项实际用途如何,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衣食住行、医疗教育、赡养抚养等日常必要开支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进一步明确,"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购买住房、装修、购置家具家电、子女教育、医疗、赡养老人等情形。


第三类: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债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仍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的规定,债权人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将在下文详细展开。


以下情形一般属于个人债务,不应追讨配偶: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二、诉讼前的准备工作:证据收集


在提起诉讼之前,债权人需要系统收集以下三类证据:


(一)债务存在的证据。 包括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等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书面材料。若是现金交付,应保留收条或相关证人证言。


(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 这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包括:证明债务用于家庭日常消费的发票、收据;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合同、营业执照、经营记录;证明配偶知情或追认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短信等通信记录。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款直接汇入配偶银行账户,或还款使用配偶账户,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参见(2021)最高法民申4323号案件)。


(三)婚姻关系证明。 提供结婚证或户籍证明等文件,以证明债务产生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证据收集的举证责任要点: 对于日常家事代理范围内的债务(如小额消费、日常开支),债权人只需证明债务真实存在即可;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如超过10万元的借款),债权人则需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须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三、诉讼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步:撰写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利息计算方式等);事实与理由(说明债务形成的过程、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依据等)。


第三步: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原告身份证明、被告信息、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通知缴纳诉讼费,完成立案手续。


第四步:参与庭审。 在法庭上,围绕债务性质进行举证和质证。法院将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结合债务金额、用途、夫妻双方是否知情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四、执行策略:胜诉后如何实现债权


判决生效后,若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执行依据已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若生效判决已明确认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二)执行依据仅认定一方为债务人的情形。 这是实践中常见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执行程序的法定主义原则,债权人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因为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赋予执行法院直接追加自然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权力。


正确的做法是:债权人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另行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取得新的生效判决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并案执行。


(三)共有财产的处置路径。 即便不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2条,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有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需及时通知共有人。若需处置共有财产,可通过以下方式:一是共有人协议分割并经债权人认可;二是债权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请求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明确被执行人份额。


五、特别提示


离婚不影响共同债务的追讨。 即便夫妻已经离婚,或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诉讼时效问题。 民间借贷等债权债务纠纷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应注意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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