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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费方式是怎样的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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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3:39:21

侯法政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针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现说明如下:


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所得按年汇算、分类所得按月/次计算的征税模式。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属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每年3月至6月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分类所得,按次或按月计算,适用20%比例税率(部分项目有优惠)。


具体计算步骤:首先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及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等),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额,年度终了后汇总全年收入重新计算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额对比确定退补税金额。


举例说明:假设您月收入10000元,三险一金2000元,有1个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则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5000-2000-1000=2000元,适用3%税率,预缴税款60元。全年累计后若适用税率跳档(如超过36000元部分适用10%),汇算时可能需要补税。


专项附加扣除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孩、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根据城市不同每月800至1500元不等。年收入低于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基本无需补税,通常可申请全额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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